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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养生酒”不养生

时间:2024/2/22 22:16:13

名校化学专业毕业的王某专注研发
中间商廖某一边给王某提供改良建议
一边面向酒厂推销原料
以此生产的配制酒能“壮阳”?
……
1月9日,随着苏州市中级法院对经销商郑某作出终审判决,至此,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犯罪团伙均受到法律制裁,1家单位和7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涉案酒厂罚金50万元;判处王某、毕某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各并处罚金。
不断“改良”的配方
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化学专业的王某于2008年成立公司,从事药物研发,创业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一直让他忧心。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接到了廖某的电话,对方声称在网上看到了公司简介中有“西地那非医药中间体”的相关内容,以此希望王某能研发一种能添加在酒中的原料。
“廖某希望这种原料具有和西地那非同样的功效但不能被检测出来。”王某交代说。
为了专注研发,王某将对接廖某的任务交给其妻毕某。经过不断测试后,一款经得起检测的“秘方”诞生了。之后,毕某在王某指导下,在原料中掺入一定比例的山药粉等辅料,在降低原料浓度的同时,还以此披上了一层“含有中药成分”的外衣。之后,以每公斤7500元至9700元的价格出售给廖某。自2016年以来,王某、毕某销售原料达300余公斤,获利数百万元。
有着调酒师职业经历的廖某也很“讲究”。每次拿到原料后,都会从是否能溶解、苦味能否接受、成分能否被检测出等方面进行测试,如果哪方面不合格,就会及时向王某反馈。期间,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那非类成分会被检测出来。王某根据廖某的反馈不断调整原料配方,从未命名的原料一路升级到“30号”原料、“8号”原料。
廖某在购得“8号”原料后转卖给合作酒厂,中间的差价最高达到每公斤2万元。
酒厂转型找到“新产品”
在四川经营酒厂的郎某,得知这一“生意经”时,恰逢从生产拐枣酒到男士养生酒的转型期。彼时,当地的一家酒厂因酒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被查处。而代理销售该酒的郑某因手头订单爆棚又缺少货源,于是就找到了郎某。
在四川经营酒厂的郎某,得知这一“生意经”时,恰逢从生产拐枣酒到男士养生酒的转型期。
彼时,当地的一家酒厂因酒中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被查处。而代理销售该酒的郑某因手头订单爆棚又缺少货源,于是就找到了郎某。
经熟人介绍,郎某又与廖某搭上了线。廖某非常自信地告诉郎某,自己的“原料”和被查酒厂的大不相同,完全经得起检测。吃了“定心丸”的郎某决定和郑某、廖某合作。
随后,郑某与郎某签订了委托生产协议,郑某提供商标和包装,郎某的酒厂负责生产灌装,该酒厂厂长成某负责配制、生产。
这款“养生酒”不养生
该案查获的酒
2018年,湖南的李某听闻此“财富密码”,也开始委托郎某生产该酒,对外将该酒的功效解释为是“苗药”发挥的神奇作用。
2020年夏天,廖某打电话给郎某称上次提供的原料有杂质,会检测出那非类成分,让郎某把灌装好的酒倒掉,他会赔偿原料费用。然而,郎某不忍心把酒倒掉,而是直接用基酒对已经灌装好的“养生酒”进行稀释。
喝了“养生酒”心跳加速
2021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网警部门提供的线索,称苏州高新区一消费者喝了在网络平台购买的“养生酒”后心跳加速,怀疑其中添加了违禁成分。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对多家店铺进行研判分析后,发现“养生酒”均出自同一生产厂商,该厂商的经营者就是郎某。
郎某到案后,一条涉及四川、湖南、广东等地的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犯罪链条浮出水面,其他涉案人员也悉数归案。
2021年6月,受公安机关邀请,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从加大客观性证据的搜集力度、围绕去甲基卡巴地那非的性质及危害性等进行专家会商,重点围绕供述不稳定对象的主观明知和销售数额开展侦查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这款“养生酒”不养生
虎丘区检察院召开案件讨论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人员主观明知涉案原料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非法添加于酒中并销售,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郎某作为酒厂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单位意志,也是为了单位营利,酒厂构成单位犯罪。
“郎某等人生产的壮阳酒中含有的去甲基卡巴地那非成分具有与西地那非类似的药理和毒性,系PDE5抑制剂的一种,经常服用该类物质会造成心律失常、心肌梗死、脑血管出血等不良反应,严重损害身体健康,因此PDE5抑制剂早就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食品、保健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过专家论证,检察官道出了被查封的“白色粉末”的真面目。
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虎丘区检察院对涉案单位、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批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6月15日,针对王某、廖某、郎某、成某,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经销商李某、郑某,二审法院对涉案金额予以重新认定,根据新梳理认定的金额调整相应的量刑幅度,于2023年9月4日、2024年1月9日作出二审有罪判决。
综合:检察日报、苏州市检察院、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
文字:邹耀东、王歆瑶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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